宜昌市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2018-05-07 06:38  

“超纲教学”“强化应试”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5月4日,市教育局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据介绍,凡针对青少年儿童开展文化补习,在教育、工商等部门审批注册的和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及个人,均为此次治理对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具备办学条件且无证无照的、管理部门多次提出过整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要立即停办整改。督促相关培训机构在12月31日前办理办学许可证质。责令教育咨询类机构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的培训。

市教育局要求,对培训机构开展等级考试及竞赛和未按审核备案内容开展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对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点教学”等行为,将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证。

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学期中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

将督促培训机构配备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并按要求接入市政府“雪亮工程”管理平台。

各地将根据检查结果,动态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三峡日报 记者黄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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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高压线”不能逾越

5月4日,市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设立了8条“高压线”,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未取得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含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的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培训机构要将办学的相关证件包括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消防验收证件、专兼职教师公示牌等张贴在机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监督。

●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

●培训机构应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培训机构的课程计划、班额和学位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长期公布。学生参加培训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培训机构不得以“衔接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对部颁中小学文化课程提前上新课。

●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规范,不得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不得以手续费、劳务费、服务费、宣传费等名目向公办学校教师支付招生报酬或进行商业贿赂。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开设的办学项目和课程,应该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小学生每节课不超过40分钟,中学生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凡培训时间超过2节课的,中途必须安排眼保健操和学生活动时间。

●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规定。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5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不得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进行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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