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 生态受益者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补偿

2018-05-15 07:03  

生态受益者须通过向生态保护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建立符合湖北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形成“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湖北将围绕构建以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长江流域、汉江流域两个水土保持带和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为主体的“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总体思路,逐步对全省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以及森林、水流、湿地、耕地、大气、荒漠等重要生态领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补偿。(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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