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小微企业分享三个“大礼包” 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2018-09-03 06:43  

记者从8月30日宜昌市召开的“释放机构改革红利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宜昌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市税务局进一步释放一系列税改红利,为小微企业送上三个“大礼包”。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为了给中小企业减低税负,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自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自今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初步统计,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从50万提高到100万元,截至二季度全市共7505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税额6075万元,政策受惠面100%,进一步减轻了中小企业负担。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自今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范围内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且当年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从今年到2020年底,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并扩大至所有企业,进一步激发我市企业的创新动力。根据2017年数据测算,全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将增加 5.3亿元,减税近1.3亿元。

对于研发人员来讲,今年也收到一个大红包。财政部等三部委提出,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研发人员,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8%。自今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发展。(记者揭兴伟、通讯员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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