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在宜都无证销售保健品 执法人员责令现场退款

2017-03-28 06:15  

3月27日,记者从宜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6名保健品推销员涉嫌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受到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2月27日,该局接宜都市松木坪派出所电话,称接到群众打110报警,有人涉嫌无证经营保健品,存在欺诈行为,涉案人员和产品现暂扣于松木坪派出所。该局执法人员于2月27日13时和2月28日9时,分别对现场销售人员刘某和负责人司某依法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保健食品经营销售活动由司某组织,首先以发宣传单、开展健康讲座、组织活动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对有购买意向的客户以会员的形式进行登记,再由销售人员送货上门并收款,然后将货款统一上交司某。司某负责组织进货、登记、发货、售后。其他5人中,1人负责发宣传单进行产品推广,其余4人负责送货、收款。

司某等人销售的产品有某公司生产的百邦牌女贞玉竹胶囊和另一公司生产的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一般采取买3盒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送1盒女贞玉竹胶囊的形式,主要销售对象是中老年人,共计销售康星牌紫银蓝软胶囊11盒,赠送百邦牌女贞玉竹胶囊4盒,销售金额为8500元,获利2030元。对所收销售货款,执法人员责令由销售人员现场退款。

今年2月初,司某从成都带着5个工作人员到宜都来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在陆城园林大道租赁一间店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未办理。

经初步审查,司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的规定,属于涉嫌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之外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三峡日报 记者陈曦、通讯员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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