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主任会议

2018-09-12 06:46  

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3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题及召开时间,决定10月下旬召开此次会议,建议议题为:审议《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表决《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城区“畅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动能培育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审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畅通工程”建设工作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审定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考勤情况通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孔福生,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三峡日报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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