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丨发布棚改新政!哪些区域不可纳入棚改?

2018-11-02 11:14  

近日,十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偿面积过大的城郊村纳入棚改,加快安置房建设,确保棚改居民尽早回迁。

严禁将这些项目纳入棚改

棚户区是指集中连片建设,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简陋,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要优先解决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突出的小区,将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危房比较集中的区域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通知》要求,严禁将因道路扩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美化,仅对居民房屋进行外立面整治和节能改造等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补偿面积过大、改造成本过高的城郊村、城边村改造纳入棚改。

加快安置房建设,确保棚改居民尽早回迁

《通知》强调,棚户区改造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将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棚户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切实改善棚改居民的居住条件。

市级和各县市区棚改融资平台公司要严格遵守棚改融资政策,不得借棚改之名违规融资,不能因棚改而无限制地增加政府债务负担。建立健全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严格执行评估制度,确保征收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建设,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棚改居民尽早回迁,降低安置过渡周期。

确保棚改领域问题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在确定棚改安置方式时,要认真研究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商品房库存量消化周期较小的地方,应及时取消货币化或房票安置方式的奖励政策,集中新建安置小区,引导棚改居民选择实物安置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棚改安置房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永久责任制度。加大棚改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做到配套基础设施与棚改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

目前,我市棚改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建设项目手续不全、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或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居民不能按时回迁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全部按时整改到位。建立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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