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2018-12-11 06:47  

12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在宜昌城区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霁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学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均以满意获得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相关术语名称变更事项备案的报告。

刘学甫强调,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通过的条例加强宣传解读,不断扩大法规知晓率、普及率,加大监督实施、推动落实的力度,促进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要精心准备,切实抓好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尚葵、吴康年、周青、陈华、孔福生,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三峡日报 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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