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7大授权 评职称企业说了算

2019-03-12 21:48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推进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企业人才评价话语权、人才使用自主权,近日,我市在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部分企业(试点成熟后迅速推广到全市)开展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委托(自主)评审工作给予7大授权,让评职称企业说了算。

企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

企业自定标准,品德放在首位。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委托(自主)评审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自行制定评审标准。评审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职业道德评价原则上由单位党组织负责。

评审标准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坚持向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倾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允许破格评审。

自主建立评审专家库

开展委托(自主)评审的企业, 要制定评审专家遴选办法,建立评审专家库, 专家成员可在企业内外同行在职专家中遴选,也可从市人社职称部门专家库中调取专家,其中本企业之外的专家不应低于30%。评审专家库中,50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不应少于50%。按系列设置评委会,本系列或相近专业的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在30人以上;按专业设置评委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高级职称人数要求可适当放宽。

在人社职称部门指导下,组建单次开展委托(自主)评审的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该次评审评委。实行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委托(自主)评审企业,要在每年召开评委会前调整评委会评审专家(含外聘),调整人数不少于30%、不多于60%。 

自主组织开展评审

开展委托(自主)评审的企业着眼于单位中长期发展,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科学编制好本年度及未来一段时期的职称评审计划,在市人社职称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常态化评审。评委会实行封闭管理,评委会专家不对外公布。有答辩环节的,答辩环节可对专业技术人员开放。评审过程应记录完整,评审相关资料应规范完备。

开展委托(自主)评审的企业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严禁单位领导违规干预正常的职称评审工作,企业纪检组织应全程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评委会管理,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委会责任,实行责任承诺,落实回避制度。

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不能公道正派地行使评委职责的专家,及时清理出评审专家队伍。要加强申报人员资格及申报资料审核,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觉加强报备报告

开展委托(自主)评审工作前,要将本单位人才队伍状况、职称评审标准、评审办法、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委托(自主)评审实施方案等,报请市人社职称部门同意。

转入正常化开展委托(自主)评审工作后,评审标准、办法、制度等未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报请,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在召开评委会前按时报备。召开评委会的时间,要在召开评委会前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职称部门。

据介绍,本次评审范围原则上应为本企业主系列工程类专业,层级为中、初级职称。申报企业一般应为规模较大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骨干企业;企业有良好社会形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力量较强且工作基础较好。其中,全国统一考试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本单位辅系列(专业)、单次评审规模低于20人的不实行。(三峡商报全媒记者王凌云 通讯员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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