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集中宣判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9-03-27 16:52  

何兵兵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周前云等21人抢夺、诈骗、寻衅滋事、盗窃、伪证案,向常喜等7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3月27日上午9时,省法院在全省组织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宜昌市中院、当阳法院、五峰法院分别对上述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8年1月以来,宜昌市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全市法院向相关部门报送黑恶犯罪线索11条,发出司法建议7条,2018年,全市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26件151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占比13.25%,中院审理的苏财华等23人涉黑案件,枝江法院审理的何兵兵等14人涉黑案件,长阳法院审理的覃守玉等5人寻衅滋事、猇亭法院审理的黄伟等4人非法拘禁等涉恶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转入起诉审理并进入执行。全市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案件一:以“戒毒医院”为幌子,成立“地下执法队”

2016年底,何兵兵以“挽救吸毒家庭,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幌子,筹办枝江益民戒毒医院,自任院长兼总经理,同时招人组建“地下执法队”,形成以何兵兵为首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敲诈、虚假宣传等手段,向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敛财60余万元。2016年底至2017年2月,该组织购买作案工具,对众多吸毒人员形成心理恐惧和精神强制,致使其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敢举报。该组织强迫他人接受“戒毒”治疗,作案19起。充当“地下执法队”,敲诈勒索作案6起,涉案金额40000余元。非法拘禁作案4起,致一人轻伤。持械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作案2起,致1人轻微伤。该组织多次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公然挑衅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枝江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何兵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13名成员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经过宜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二:用“虚假合同”套贷款  质押车辆又非法收回

2015年7月,杭州某担保公司授权临海A公司(法人周前云)、临海B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道军)以其名义开展汽车按揭担保服务业务。周前云、吕道军、卢军伟等虚构用二手车抵押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事实,利用客户签订车贷合同,并向某担保公司隐瞒真相,利用相关合同获取购车贷款,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共作案10起,诈骗财物价值355.5757万元。

周前云、吕道军等人购买的二手高档车并未交给贷款的客户,其将车辆安装GPS设备后质押给他人获利,并故意拖欠银行车贷,随后以收逾期贷款车辆为由,将车辆强行抢夺或秘密窃取。2017年3月至10月,共作案8起,价值248.6万元。2017年9月28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时,同案被告人阻碍办案。

当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周前云、吕道军、卢军伟犯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罪行,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至23年,并处巨额罚金。判处18名团伙成员一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三: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强迫交易

2012年至2015年期间,向常喜和沈德彬(另案处理)等人以高额利息借款给庞某,用于经营五峰天健植物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天健公司)。庞某无力支付高息和本金,以沈德彬、向常喜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多次滋扰、跟踪庞某,以非法拘禁等方式索要债务。2015年1月16日,沈德彬、向常喜等人进入庞某入住的酒店房间索要债务,要求庞某在空白《工厂买卖协议书》和《工厂买卖清单》上签字。庞某被迫签字并盖章。同年2月11日,沈德彬、向常喜等人找到庞某索要债务并对其实施滋扰、跟踪,将庞某带至宾馆辱骂、殴打,逼迫其在天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遭拒后,继续非法限制庞某的人身自由,直至2月15日,庞某被迫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向常喜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等分别获刑。(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石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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