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从湖北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此次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特别是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到岗履职的行为将严厉打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将更严格,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设立永久性竣工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不按规定移交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项目负责人未按书面承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按规定实施处罚,并在省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在监管层面,将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县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将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要点、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导则和检测要点等技术指导文件,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