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园城市、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 宜昌全面推行四级林长制

2021-11-24 09:21   三峡商报  

11月23日,记者从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市林长制办公室近日发布第1号总林长令,对如何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

宜昌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实现林长全域覆盖。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要迅速制定完善林长制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湿地公园要单设县级林长,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县、乡、村林长制体系。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平台,设置林长公示牌和宣传牌,接受社会监督。

总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要定期开展林长巡林,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国土绿化、林业防灾减灾等重要节点加密巡林频次。抓好森林督查、环保督查等问题整改销号,落实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制;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

在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方面,实施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全域绿化美化,高质量建设长江、清江生态廊道。加快公园城市、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协同推进“宜荆荆恩”森林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筑牢三峡生态屏障。

总林长令要求,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抓好“两山”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城市园林绿地产业化发展,壮大特色林业经济,探索林业碳汇工作机制;推动森林资源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大金融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力度,实现生态富民和乡村振兴。

据了解,宜昌市林长制办公室同时下发了冬季巡林通知,要求各级林长在12月底前完成冬季巡林,全面掌握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督促和指导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城市创建和推进情况等,及时发现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记者 郑延、通讯员 黄祥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