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上旬在宜昌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 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 审查和批准宜昌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宜昌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2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选举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通过关于设立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
(十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