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开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1-12-11 08:16   三峡日报  

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宜昌市开展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回头看”,2021年4月29日向宜昌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王立书记、马泽江市长任双组长,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研究制定了《宜昌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以点带面、长短结合、实事求是,全面、持续、科学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底,国考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94.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PM2.5不高于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9.7%;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为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清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宜昌市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4大类21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整改目标客观明确、科学合理,整改措施紧盯问题、落细落实,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措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检查督导,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下一步,宜昌市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和作风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筑牢三峡生态屏障,持续巩固长江大保护成效,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