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着民意来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诞生记

2021-12-30 07:29   三峡日报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底色。

2021年11月26日,宜昌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并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为宜昌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部让市民拍手称快的《条例》是怎么诞生的?

从2020年12月14日启动立法程序到调研、起草,经2021年4月25日、6月28日、8月23日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于2021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条例》(建议表决稿),市人大常委会多层次、多方面、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倾听民声、广纳民智、凝聚共识,反复斟酌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倾听民声

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绿色生活、无偿献血,哪些文明行为能获得市民鼓励和支持?像乱贴乱画、高空抛物、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该如何治理?“许多市民反映,希望我市能出台相关法规制止不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养成,让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金字招牌更亮!”谈起多年文明创建工作的经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副主任高万红说。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0年12月14日,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了《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程序,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创建,迈出坚实一步。制定“接地气、行得通、真管用”的法律,离不开扎实深入地调查研究。

今年3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率立法调研组,在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市智慧城管指挥中心、西陵区云集街道二马路社区等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社区负责人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月10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新带队赴十堰、宁波考察,一方面学习两地先进立法经验,一方面考察《条例》出台后的实际效果。广泛调研让立法调研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更加坚定了推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信心和底气。

立法怎么立,群众说了算。立法调研组深入基层听取意见,通过“文明宜昌”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发放调查问卷,邀请市民就需要大力倡导和厉行的文明行为、需要革除或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议对不文明养宠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必须整治三轮电动车”……一时间,对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的“画像”纷至沓来。仅仅10天,该调查问卷就吸引了3200人参与,提出意见339条。

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成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吸收进草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韩松说,综合市民提出的意见,学习借鉴宁波、十堰、北京等地的立法经验,紧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的工作经验,《条例》草案数易其稿后于4月下旬出炉。

广纳民智

“作为土生土长的宜昌市民,我深刻地意识到以立法加强文明城市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出台此份草案为杜绝生活中的不文明现象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在此我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4月25日至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4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当晚,法工委邮箱里就收到了署名“热心市民崔先生”的邮件。

在这封长达1000多字的邮件里,崔先生提出了12条建议。“崔先生的很多建议我们都吸收到《条例》中。”时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的黄逊志告诉记者,崔先生提出的文明养犬、禁塑等建议都被采纳了。

立法调研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率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及基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在维护经商文明方面增加严禁虚假折扣、欺客宰客等行为。”市人大代表、时任枝江市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孟芳芳建议。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给予经费保障”……当阳市李春春、文娅熔等4名居民代表都结合实际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与此同时,立法调研组也充分吸收来自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等方面的建议。

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反复斟酌修改后,于6月28日、8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审议。

在面向宜昌市民征求意见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二审稿、三审稿的修改稿先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又吸收了33条修改意见。9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还委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估论证。

10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建议表决稿),并依法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凝聚共识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众多市民表达一个了共同心声:“要有宜昌特色。”

“既能管当下,也要管长远;既不能与上位法冲突,也要体现宜昌特色。”吴康年说,《条例》以“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目标,将宜昌特色融入其中,确保立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比如,在打造“文化之城”方面,明确应当积极传承弘扬屈原文化、昭君文化、巴楚文化、长江三峡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办好系列重大节庆活动;在打造“志愿之城”方面,鼓励和支持扶贫帮困、文明劝导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要求建立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记录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公民文明行为记录为依据的表彰奖励机制;在打造“好人之城”方面,要求建立宜昌楷模、宜昌好人、最美人物等评选发布、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将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列入“宜昌好人馆”等公共展馆进行展览宣传;打造“绿色之城”方面,针对生态环境文明设定文明行为规范和不文明行为治理。系列宜昌元素的加入,成为《条例》中市民称赞并认同的亮点和特色。

“楼道广告铲了又贴,太难治理”“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的太多”……针对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中市民频频“吐槽”诸如楼道堆放杂物、乱写乱画、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条例》将之列入“不文明行为治理”一章,设定法律责任,实行重点治理,有效回应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

以法治彰显文明理念,以文明滋养法治精神。《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推动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迈向新的高度。(记者 陈曦 通讯员 胡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