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谷晓峰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张晓燕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雷涌泉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叶德武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晓燕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谷晓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尹为民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肖小月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灿的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勇的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