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九部门发文防治校园欺凌 施暴学生必要时转专门学校

2017-04-19 06:57  

校园欺凌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我省《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规划。学校要明确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构,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把校园及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进行排查整改。

同时,依法处置,妥善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严格保护学生隐私,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依法予以处置,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三峡日报 记者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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