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宜昌市为城市新中心土地利用“立规”

2024-01-31 08:16   三峡日报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宜昌城市新中心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宜昌城市新中心(呼南高铁、三峡大道、白沙路、长江、龙盘湖山系、土峡路、合益路围合区域)土地集中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宜昌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若干意见》提出,优化空间功能,完善城市公共配套。合理调整开发边界,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年度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方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市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建设新市民中心、消费中心、企业总部基地,合理划定产业用地保障线,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构建“组团-社区-邻里”三级公园绿地体系。

《若干意见》明确,坚持要素优先,推动集中集约发展。优先配置土地要素,推动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伍家岗工业园、生物产业园明确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培育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推动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伍家岗工业园调区扩园。鼓励县市区优质企业“飞入”城市新中心发展,建设总部基地和研发中心。推动产业项目增容提效,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推动“工业上楼”。鼓励对城市新中心范围内广场、公园绿地、中小学、轨道交通场站等地下空间资源复合利用,打造“立体化城市”。支持南湾、灵宝等打造城郊新型高品质社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若干意见》指出,大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高效利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土门、花艳、桔城三个片区城市更新改造。允许市场主体作为开发主体,通过收购方式归集产权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在形成净地、申请土地储备后公开出让。深入推进低效用地消化和“僵尸企业”出清。合理推进旧动能有序转移。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厂房、安置房等,在权属明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出具核实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严格准入退出,建立项目监管评价机制。(记者赵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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