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获悉,市环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我市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工作。
排污权核定是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次核定的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属于环保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要求2020年底前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所有企业,共1489家。按照《湖北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市结合实际,确定需要核定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总磷等。核定期间,我市将对前期已完成核定的排污单位核定报告结合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更新复核,并对照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名录》查缺补漏,补充核定相关企业排污权。
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将按照分级核定的原则进行。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初核,并对核实对象中其他工业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初始排污权核定实施统一监督、指导,并对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工业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
6月20日前完成核定后,我市将继续开展火电和造纸行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并在年底前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记者杨婧、通讯员周夏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