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宜都市潘家湾乡司法所原所长陈世海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用车费用问题。2014年3月,陈世海驾驶私车带家人到湖南张家界旅游后,在该市潘家湾乡政府报销产生的路桥费和加油费601元。2015年3月,陈世海驾驶私家车带家人到武汉市看望病人,后在该市司法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720元,其中高速公路过路费和过桥费320元、加油费400元。此外,陈世海在该市司法局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其他费用2025元,其中停车费和轮渡费25元、加油费2000元。2016年12月,陈世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机费健民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9日,费健民在公务用车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私自驾驶公车参加朋友聚会。2016年9月10日,费健民再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10月,费健民受到辞退处理。该局党组成员、主管机关管理工作的领导陈华芳,在组织调查费健民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问题时,向调查组提供两份未经认真核查的情况说明,后经核实与真实情况不符。因监督管理不力,2016年12月,陈华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阳市司法局玉泉司法所所长尹诗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6日,尹诗超下班后将公车驾驶回家。2016年春节期间,尹诗超多次驾驶公车用于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2016年5月,尹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张国兴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严爱民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西陵区城管局西陵城监大队峡口中队中队长李德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14日、4月28日,李德生违规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参加同学、朋友聚会。2016年6月,李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公安天眼系统等信息收集手段,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工作。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重视监督效果,提升监督实效。要严格追责问责,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公务用车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三峡日报 记者高炜、通讯员易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