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岂能划为“私家停车场” 交警要求整改恢复原样

2017-04-25 07:01  

“中心城区有商家将原属公共区域的道路划进私自设立的停车场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管一管。”4月24日上午,媒体热线接到市民举报电话,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当天下午,交警支队西陵大队派人到现场查证落实,并发出了整改通知,限定两日内恢复原样。

当天下午,记者跟随西陵交警大队云集中队民警,在城区二马路段找到这个私设的停车场,一共有17个停车位,一直延伸到福绥路,每个车位临近马路一端都安装有水泥石墩,但举报照片上的自动道闸已经被拆除了,地面的螺丝被一个红色塑料安全锥遮住了。云集中队副中队长徐林说:“这几颗螺丝不拆除,商家可以随时恢复安装道闸,一会儿要对这里拍照取证,记入下次来复查的内容。”他说,私划的停车位通常是在中心城区人车密集的主要通道,车主遇到“停车费”也只能“吃哑巴亏”而无处投诉,车辆被盗后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权。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占用公共空间私设停车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三峡日报 记者严晓冬 通讯员朱华刚、伍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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