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在云集街办试点

2017-05-17 09:21  

5月16日,《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在西陵区云集街办试点,该街办与辖区内市行管局、市发改委、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市第五中学和红星酒楼5家单位签订责任告知书,明确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根据《办法》,责任人在责任区内应履行保持市容整洁等责任,违反相关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云集街办将对责任区单位每月实行红、蓝、黑三星级评定考核,三星分别代表“好、中、差”,全年两次获得“黑星”的单位,文明创建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三峡日报 荣飞 黄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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