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湖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服务流程》三项民政地方标准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正式颁布实施。据省民政厅介绍,这是我省颁布实施的首批民政地方标准,标志着湖北民政标准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银发浪潮来袭,我省60岁以上老人突破千万,失能老人近百万,养老服务需求激增。长期以来,护理人才短缺、专业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为此,省民政厅委托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和省养老机构协会,历时两年,共同起草上述3项地方标准。
据省民政厅福慈处副处长程良波介绍,《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分为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等22个方面的内容,对每项服务的质量控制、改进与评审作出了具体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按照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特护老人4个护理级别,依据老年人日常需求,对服务内容中个人卫生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精细化服务流程》按照老年人日常个人卫生护理需求,对上述两项《规范》中规定的服务项目进行程序化的规定。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副院长、被民政部授予“养老护理领域技能大师”称号的梁高芳认为,我省许多养老机构护理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目前护理水平还停留在简单的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等方面,“推广护理标准,让护理服务有规可循,有利于切实提高从业队伍的专业技能。”(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