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宜昌召开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督办会。省水利厅、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沿江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及相关企业参加了督办会。
会上,省水利厅、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等单位分别就入河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相关问题整改及法律法规知识,对参会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培训。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正确认识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落实习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将沿江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应充分理解整改工作性质及紧迫性,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大力协调配合、依法履职,将整改压力转化为整改动力,积极作为。应全力以赴进行整改工作,按时按进度整改。对2002年10月1日以前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登记手续并汇总上报市水利水电局;对2002年10月1日以后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于1个月内(即7月31日前)编制完成设置论证报告,并呈送相应审批机关;3个月内(即9月20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问题整改全部工作。从9月20日开始,市水利部门将组织力量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执法专项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和要求的单位,将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三峡日报 记者李鹏飞、见习记者宋志豪,通讯员洪钧、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