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扶贫资金,湖北两县扶贫办主任被“双开”

2017-08-05 08:52  

为确保党的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天发布:兴山县扶贫办主任舒开乾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监利县原扶贫办截留挪用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的问题。

1.兴山县扶贫办主任舒开乾以权谋私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舒开乾先后在审批扶贫项目、拨付扶贫资金等方面为17个单位或个人谋利,并索要、收受现金23.5万元。2008年至2015年,舒开乾编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支出、向其他单位转移扶贫资金,套取扶贫专项资金91万元设立账外账。其中,以奖金、补贴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41.02万元,个人领取7.71万元,支付某特产店欠款11万元。2014年,舒开乾在兴山县高桥乡万亩茶园项目实施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导致省级扶贫资金249万元未发挥扶贫效益,其中41.68万元扶贫资金未用于万亩茶园项目建设。兴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舒开乾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监利县原扶贫办截留挪用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12月,监利县原扶贫办在将118万元省级重点贫困村补助资金分配到34个省级重点贫困村过程中,经县扶贫办原主任、党组书记王建平与副主任张恩、副主任朱思志商议,从其中8个村返回24万元给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出纳胡雅琴按照王建平安排,将24万元资金设为“小金库”,未入单位财务账。2015至2016年,县扶贫办从中列支11.2万元用于购买烟酒、生活招待、向工作人员违规发放下乡补助。2016年,王建平个人从中挪用12.6万元。张恩作为县扶贫办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对原县扶贫办的违纪行为既未制止,也未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监利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张恩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朱思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主任科员职务;给予胡雅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把整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在基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县乡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切实管住管好项目资金。各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继续保持和弘扬严实作风,切实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省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放过。问题严重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力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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