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获悉,为方便来宜就业、就学、生活的人员在城区落户,市政府修改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再次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
据介绍,原“凡持居住证在城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在市场上承租经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内容,修改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或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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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和夷陵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城区落户条件中,还有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凡在城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商品住房产权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峡日报 记者龚昌俊、通讯员杜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