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在全省率先出台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规范性文件。据悉,该规定即日起开始施行。
《规定》指出,要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律师因紧急情况确需会见的,经申请并说明理由,看守所应当安排律师会见”。同时,保障了律师办理民商事法律事务时,向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办理相关法律事项的权利。
同时,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在代理案件中同司法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凡律师会见与办案机关提审的是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看守所应当遵循‘先来先办’原则予以安排”。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阅卷权。“办案机关不得限制律师阅卷次数、时间和律师复制、调取证据材料的页面数量和次数。”
《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调查取证权利难以有效实现是全国律师队伍的普遍困惑。《规定》强调:律师有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协助调查令的权利,人民法院对收到协助调查令的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律师调查致无法查清事实将依法追究责任;律师有向公安机关调取接出警记录、不予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双方当事人陈述等法律文书的权利;律师有向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自然人身份、户籍、车辆登记等有关情况的权利。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定》提出,办案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申诉、控告,并公开联系方式,及时作出答复。经调查属实的,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应当责令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有关部门拒不纠正的,办案机关的监察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同时,建立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进展通报制度。
此外,还规定办案机关应免收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复制材料的工本费用。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通讯员杨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