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不垫付 报销不跑路 跨省就医实现住院费直接结算

2017-09-01 06:26  

从9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就医时,不再全额垫付医疗保险费用,不需再回原参保地办理报销,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胜利完成,全省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联网互通,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等资料,直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

需要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 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通过现场、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全国各省、市、区经办机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三峡日报 记者裴姝婧、胡兴军,通讯员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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