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9月29日,市纪委对5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宜昌市地税局点军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孔凡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4月,孔凡景在其母亲去世后,违规安排和组织下属使用单位公车参加追悼会,并收受下属和同事礼金13300元。2016年7月,孔凡景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当面告知或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邀请下属、同事参加其儿子婚宴,共计收受礼金7500元。2017年6月,孔凡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昌市质监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敦雄根据安排带队到内蒙古乌海市、呼和浩特市两地考察。考察期间,杨敦雄个人决定改变考察行程,带队到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等地观光旅游。2015年9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进根据安排带队到新疆慰问驻点职工。慰问期间,刘永进提议并带队到阿勒泰喀斯湖景区等地旅游。2017年9月,杨敦雄、刘永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随行人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市质监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均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西陵区检察院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7年3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现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安排区检察院办公室科员吴祖泉备点档次好的白酒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吴祖泉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茅台酒价值16057.1元,后开具为购买厨房用品和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彭革文和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兵审批同意在区检察院机关财务上列支。2017年9月,彭革文、吴祖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用公款组织聚餐问题。2017年2月6日至10日,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区城区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培训,费用从培训费中列支。2月10日集中培训结束后,时任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尔新安排局机关、稽查分局和城区小溪塔食药所的参训人员陪同乡镇参训人员一起进餐,并饮用5瓶白酒,共计消费2240元。2017年9月,颜尔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山县高桥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支怀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5月,王支怀个人购置一辆越野车后,以卫生院公务繁忙、租赁车辆费用高为由,通过院长办公会,将个人私家车用于办理公务,由单位购买两张加油卡,用于高桥乡卫生院120急救车和其私车公用时加油,两张加油卡共公款消费53000元燃油费用。2014年9月,王支怀个人办理一张加油卡,由高桥乡卫生院充值21000元,供其个人保管使用,截至2016年4月,累计消费20198.18元。2017年7月,王支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把“严”字体现到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管理中。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紧盯“关键少数”,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及时约谈提醒;对不收敛、不知止的,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一律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负责任、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三峡日报 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