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6-12-30 17:52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黄梅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潘高峰等人在私人会所性质场所接受吃请和参与赌博问题。2016年9月2日(周五),潘高峰(时兼任黄梅县西隔堤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吴光雄(黄梅县副县级干部、县人社局局长,时兼任黄梅县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休息和有事为由分别向县委和县政府请假,不参加9月2日召开的全省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讲座视频会议和全县防汛抗灾会商会议,接受湖北盛龙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邀请,前往杨某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接受吃请并打麻将赌博。9月3日、9月4日、9月8日,潘高峰、吴光雄又在该场所接受吃请并打麻将赌博。期间,黄冈市工商局副调研员、黄梅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晓鹏(时兼任黄梅县长江干堤防汛指挥部成员),黄梅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鲁峰,黄梅县刘佐乡党委书记徐旭文,龙感湖管理区春港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严耀东,湖北昌佳林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新佳等5人受吴光雄、杨某之邀,参与吃请并陪同潘高峰、吴光雄打麻将赌博。该问题发生在全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黄梅县防汛期间,属顶风违纪,黄冈市纪委进行了严肃处理。潘高峰、吴光雄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吴晓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鲁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徐旭文、严耀东、袁新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应城市南垸良种场党委书记、人大主任蒋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1月1日,应城市乡镇班子换届后,南垸良种场新任党委书记、人大主任蒋涛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次日召开党政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见面会,会后一起在食堂吃饭喝酒。11月2日,因蒋涛家中有事未能参加会议,党委副书记、场长李珍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吕庆华按照蒋涛安排,会议结束后组织良种场人大副主任、工会主席田旭光,党委委员、副场长、人武部长张三红,党委宣传委员陶江,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田婷等15名参会人员、4名非参会人员在食堂公款聚餐,造成严重后果。蒋涛、李珍喜、吕庆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田旭光、张三红、陶江、田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主席郭应军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7月19日,郭应军与该中心执法大队大队长康红伟、副大队长董德欣(另案处理)、司机一行四人前往张湾区某公司调查核实该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问题,中午在该公司职工食堂接受宴请并饮酒,在离开公司前,每人收受该公司赠送的家纺床上用品一盒。郭应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工作日午餐饮酒,属顶风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荆门市掇刀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昌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5月至9月,杨昌文在公务用车改革后,多次违反公车管理规定,使用该局保留的公务应急车辆接送其上下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同意该局公务车悬挂伪造车牌上路行驶,被交警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杨昌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云梦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王斌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0日、9月3日,王斌先后分两次在云梦县城南泰山路某酒楼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其中宴请其同事15人,收取礼金合计4900元,宴请其同学18人,收取礼金合计5400元。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省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新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思践悟,模范遵守党章党规,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遵规守纪上远离纪律红线。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防微杜渐,绝不放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紧紧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抓“四风”不严不实不到位,产生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湖北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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