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规〔2017〕3号)》要求,2018年将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上线,社保卡(市民卡)将作为就医结算有效凭证。市民卡如何办理和使用,昨日记者采访了人社局有关方面负责人,现将社保卡(市民卡)使用说明如下。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系统上线后,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就医时,需持社保卡(市民卡)并刷卡登记。对于未办理或办理未领取社保卡(市民卡)的参保居民,2018年7月1日以前可使用身份证号办理就诊结算业务,2018年7月1日之后需持社保卡(市民卡)并刷卡登记,请未办理社保卡(市民卡)的参保居民按社保卡(市民卡)办理流程进行申办。
宜昌市城区参保居民可在城区市民卡中心和银行办理社保卡(市民卡);县市区参保居民可在各县市区人社中心办理社保卡(市民卡)。
学龄前儿童采取自愿的原则,由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决定在社保卡(市民卡)上印制儿童本人的照片,或者印制湖北省统一的儿童标识图片。
市民卡中心办理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代办需要代办人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3-4个月之后可电话咨询能否领卡,领卡代办要求同上。咨询电话:6681818、6773424。(三峡商报 记者 王凌云 通讯员 黄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