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日)消息,《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国家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审核。年底前,湖北将划定一大波生态红线,红线区占全省面积的25.7%!
11月28—30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对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了审核,原则审核通过15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来看看国家对湖北《划定方案》的评价
会议指出湖北省划定47745平方公里,25.7%的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反映了湖北实际,具有鲜明的湖北特色,将对湖北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稳定生态功能,巩固生态屏障,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1 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指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的重要生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环境敏感脆弱生态区域。
今年2月,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意见》指出:我国将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目标、范围、边界和地位
《意见》强调,生态保护红线不是橡皮筋,一旦划定保护面积就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届时,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和用途都将被禁止。即使遇到国家的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也会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才能安排勘查项目。
长江三峡自然保护区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也将会被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那如果责任人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还会被追责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的是终身追责。由此我们可以发现,管控要求和工作,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湖北是生态保护红线试点省份
➤2013年,湖北被定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四个试点省份之一。
➤历时三年,湖北于2016年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试点工作,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区域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当包括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确定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各类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级(含)以上自然保护区、省级(含)以上风景名胜区、省级(含)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含)以上湿地公园、省级(含)以上地质公园、蓄滞洪区等禁止开发区域。
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应当包括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确定的水土流失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等各类敏感区和脆弱区。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Ⅰ级保护林地、国家一级生态公益林、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和重要水域保护地等,也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丹江口水源地
➤2016年底,湖北圆满完成了国家改革试点的工作任务,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提供了科学的划定方法和管理的制度模式,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
➤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湖北对照国家的新部署、新要求,在原划定的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
➤为推动湖北生态红线的优化调整工作,今年6月,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湖北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对试点期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行优化调整,最终划定湖北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启动勘界定标,并按要求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启动省级平台建设。
2019-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修订完善湖北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考核、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
神农架国家公园
3 划定红线,下一步这么办?
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强调,下一步,相关部门和地方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各项工作。
1 划好、划实生态保护红线
一是要把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划好、划实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2 抓紧发布划定方案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扎实推进后续工作。
➤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并做好宣传工作。
➤启动勘界定标试点,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落地。
➤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
3 用好平台,互通互联
三是要用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成后,各省(区、市)要建立省级“节点”,实现国家与地方之间的互联互通,及时接收和反馈信息,加快形成日常监控和现场核查能力。(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