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未达3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记3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30%以上不足100%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6分;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限载标准100%以上的,扣留机动车,卸载,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记6分。
当事人对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或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拔打当地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1. 不依据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超载比例实施处罚;
2、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3、违规收取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4、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5、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6、其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
监督电话
武汉:027-122 黄石:0714-6201565
十堰:0719-8897063 荆州:0716-8255271
宜昌:0717-6577902 襄阳:0710-3240140
鄂州:0711-3752122 荆门:0724-2345688
黄冈:0173-8880707 孝感:0712-2327777
咸宁:0715-8138719 恩施:18372590565
随州:0722-3592080,0722-3225122
仙桃:0728-3221788 潜江:0728-6432413
天门:0728-5337236 神农架:0719-3337880
省管高速:027-96110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