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清芬当选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01-08 07:19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六届第七号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月7日选举鲍清芬为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现予公告。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18年1月7日

鲍清芬同志简历

鲍清芬,女,汉族,1970年2月生,河北藁城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入党,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

现任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1990.09—1994.07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矿业机械专业学习

1994.07—2000.05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探工系辅导员、校团委组织部部长(副科)、学工处学籍科副科长(其间:1997.09—1999.1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硕士学位班学习)

2000.05—2004.04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团委副书记(其间:2003.09—2004.01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学习)

2004.04—2009.0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团委书记(其间:2006.08—2007.08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2009.01—2009.10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党委书记

2009.10—2016.06 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其间:2009.11—2010.02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省信访局实践锻炼;2010.06—2011.06挂职任鄂州市鄂城区委副书记;2012.09—2012.10省委党校厅干班学习)

2016.06—2018.01 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8.01— 宜昌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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