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发布《上路行驶机动车排气不合格车辆(遥感监测)公告》,对2017年12月排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公示,共有55辆机动车上“黑榜”。
此次检测分3次进行,其中12月18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在南玻路监测1次,发现19辆车排气不合格,分别是鄂E9B566、鄂EV7876、鄂EZ4T87、鄂EB7K37、鄂E13L91、鄂EFY551、鄂E60603、鄂E64Q15、鄂E92D69、鄂E69H15、鄂EH7Z19、鄂EF5528、鄂A2E583、鄂EEJ185、鄂E403J9、鄂EB7973、鄂ET1298、 鄂E1G420、豫G39627;12月19日9时45分至10时45分在沿江葛洲坝段监测1次,发现11辆车排气不合格,分别是鄂EVC030、鄂EA9D32、鄂E19L35、鄂EEH823、鄂E1EE49、鄂ET0338、鄂EV2199、鄂EA319A、鄂EB5897、鄂EA8F63、鄂EV7L58;12月22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在沿江西陵二路监测1次,发现25辆车排气不合格,分别是鄂E12B53、鄂ET0820、鄂EHH023、鄂ET0689、鄂ET1221、鄂EZ2S81、鄂E11T05、鄂ET1586、鄂EV3H89、鄂EA788K、 鄂A70479、鄂EVF593、鄂EA2S59、鄂EA137F、鄂EKB906、鄂E145K5、鄂EA4888、鄂E3V923、鄂EZ8Y26、鄂EAC919、鄂ET1474、鄂EA3P19、鄂EZ8243、鄂E56S36、鄂ET1367。
不合格车辆车主需在1月31日前,对车辆进行整改维修并进行尾气复检,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上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三峡日报 通讯员 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