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活跃我市二手车市场,1月15日市环保局发布通告,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为顺利实施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2013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要求排放标准低于国IV汽油车、柴油车,不得迁入我市。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及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办公厅有关要求,我市取消了有关二手车迁入相关政策,并指出,汽油车国Ⅰ、柴油车国Ⅲ,排放标准高于此标准且检测合格的二手车,不得限制迁入。同时终止执行“《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三峡日报 记者杨婧、通讯员徐永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