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上调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调整

2017-03-14 06:30  

3月10日,记者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将上调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015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16年1月1日起,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供养亲属中属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标准按照2015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进行调整。(三峡日报 通讯员姚圣洪、记者胡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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