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海事局在核查辖区新建船舶吨位复核提请时,发现枝江新建船舶“川乐航道XX”轮未经吨位复核,违规擅自下水,随即责令相关船厂将该船舶重新拉上岸。
根据有关规定,新建船舶需经海事部门与船检机构联合核查船体上(量吨)甲板以下部分的船图一致性后,方可下水。据悉,该轮已由宜昌船检机构向海事部门提交预计下水日期吨位复核抽查申请,海事部门也确认将对其开展吨位丈量。然而,因船厂申报人员变动,新任申报人员在未经海事部门与船检机构联合复核的情况下,擅自将船舶违规下水建造水上部分船体。这一行为严重违反《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不仅破坏了船舶建造的规范流程,更给后续水上航行埋下了安全隐患。
宜昌海事局在发现问题后,迅速联系船厂负责人核实情况,严肃指出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船厂限期将船舶重新拉回岸上,依规等待吨位丈量工作开展。基于船厂和船东赶船期的现实诉求,宜昌海事局当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在该轮“气囊上排”当日,对船舶主尺度、舱室容积等开展了全方位精确测量。
宜昌海事提醒船舶建造企业,任何侥幸心理和违规操作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务必严格遵守规范流程,确保船舶质量和水上交通安全。宜昌海事局也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船舶违规建造、“带病下水”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维护船舶建造市场秩序。
(通讯员:贺永芳 王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