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我们去哪里养老?昨悉,省政府公布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预计到“十三五”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243.56万左右,占总人口的20.76%。这意味着,届时湖北每5个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我省老龄事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对于养老问题,《规划》提出了一揽子措施。
保障:对贫困老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规划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0万人,参保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保险、商业护理保险、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产品与护理补贴、护理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重点救助方式提高其救助水平,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养老: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35张以上
未来,我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改扩建12万张以上,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
规划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向配餐送餐、家庭护理、医疗康复、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法律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领域拓展。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加快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鼓励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关爱: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居住
一家人同住一个屋檐下其乐融融——这是很多老年人的传统想法。因此,规划明确,探索家庭成员承担相关照顾责任支持政策试点,如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同时,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居住环境适老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