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夷陵区、远安县开展《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两个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以及县(区)直有关部门、部分镇(街道)、村基层干部、矿山企业代表、水电站代表、养殖户代表和部分市、县(区)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制度设计进行了热烈讨论。
吴康年指出,远安县、夷陵区高度重视黄柏河流域保护,顾全大局,勇于担当,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稳定了水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他强调,地方立法必须坚持为民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严格保护,促进有序发展、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确保条例务实管用,保证黄柏河这条“母亲河”生态良好,清水永续。两地与会同志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思考,结合实际提出了很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及时提出条例草案二审稿,依法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三峡日报 通讯员马明和、张志勇,记者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