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出现“老无所依”谁来管?父亲去世,“遗腹子”继承不到遗产怎么办?村委会想办光伏发电合作社,法人身份咋解决……随着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些曾在现实中遭遇的难解“疙瘩”,有望解决。
“老无所依”有望破解检察官不必成“老娘舅”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以上人口超过2.3亿,并呈现出未富先老、抚养比例较高、空巢化、失能比例较高等特点。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在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发现,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失独、失能、失智老人数量随之增加,有的老人无人赡养,晚年生活非常窘迫。
“将来就好了,民法总则草案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监护范围。”黄志丽说,这意味着“老无所依”的老人可以享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帮助而安度晚年。
“过去总感觉法律不够用,有时只能自己去当‘老娘舅’做调解。”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陈莺曾遇到过多起尴尬的案例:老人被骗光财产后“老无所依”;孩子母亲去世,父亲疏于照顾,外公外婆无法主张对其的监护权;有位当事人认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想到诉讼时效过期,钱要不回来……
陈莺发现,这次编纂民法典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过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比如为弘扬社会正气,增加了鼓励见义勇为的规定,在马路上见到老年人跌倒,不会再因为“扶不扶”而纠结。“总之,民法总则草案提升了法律的温度。”
别再小瞧村委会别再小瞧“熊孩子”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在湖南省吉首市调研时发现,当地多个农村要发展集体经济,壮大合作社,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他们希望把各种惠农资金整合起来,加上土地或其它资金入股,交给村里统一运营。可过去法律规定村委会不具有法人资格,迟迟难以实施。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定西市岷县禾驮乡石门村党支部书记石寿芳给记者讲了他的亲身经历:村里去年想办光伏发电合作社帮群众致富,但因为没有法人身份,手续办不下去,也得不到合作单位和合作对象的认可,连合同都没法签。“根据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设立‘特别法人’,这些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别拿村委会不当法人,也别拿小孩子不当回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武律师说。他曾遇到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一个小学生用压岁钱报了学校的兴趣班,而且学得很好;家长发现后,认为“小孩子不能随意报班”,找上门来要求退钱,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以后这种情况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民法总则草案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下调到六周岁。”陈武说,“事实上,六周岁以上的孩子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也可以支配自己的行为,包括对个人财产上的处理,只要是有益于社会的,比如捐赠,有助于学习进步的,法律上应该支持。”
“彰显了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
“民法总则草案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说,特别是在关于人格权保护、见义勇为责任划分、胎儿利益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老年人监护制度等方面内容,都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再比如,把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个规定既传承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也是一种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说,自己身边曾有亲戚朋友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被电信诈骗团伙盯上,被骗导致财产损失。这些年来,一看到陌生来电都不敢接,担心十有八九是银行贷款、房产中介、培训出国等各种商业推销电话,多的时候一天有十几个这样的电话,给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民法总则草案加大了对数据信息的保护,是一个很有针对性的变化。
温州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庭长曹启东在审理案件时,曾碰到过涉及网络游戏币、游戏装备等法律纠纷。“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迅速,公民网络虚拟产权不断增多,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不时出现。民法总则草案加强了对数据信息、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将使法院的判决有更充分的依据。”曹启东说,“民法总则草案的修订适应了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民法总则草案立足我国实际,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将全面推动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