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医保新政“出炉” 城乡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2017-11-07 06:33  

一大波民生利好来袭,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包括2018年新生儿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户籍限制、城乡居民医保开通自助缴费等。

新政一:新生儿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8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可免费参加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起,新生儿只要其父母任何一方在我市城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出生当年可在我市城区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居住地的社区(村)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个保险年度内,新生儿只能在一个统筹地区办理参保登记。正常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只免缴出生当年的费用,需在当年9至12月间缴纳下一个年度的费用,才能保证次年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市社保征稽局特别提醒,2017年出生的婴儿仍按原规定执行,同时须在12月底前续费,才能正常享受2018年度的相关医保待遇。

新政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户籍限制

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除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参保对象,不受户籍限制。但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新规定,参保人员(单位职工除外,下同)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办理两个险种的转换也有明确规定。

城镇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后,可即时办理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并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人员,只能在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停保及转换参保手续,并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医保

办理停保及转换参保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止。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内,原参保居民停保后申请恢复的,无需重复缴费,即可重新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政三:城乡居民医保开通自助缴费

今年我市城区城乡居民医保新增3种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享受更加便捷化、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目前,除在社区集中缴费外,正常参保续费的居民还可以在城区农行网点的柜台缴费,或者通过农行自助终端机缴费,以及通过湖北地税手机APP自助缴费。目前,新增的3种缴费方式只针对正常参保续费的人员。新参保或断保续保人员,须到社区(村)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才能通过新增方式缴费。(三峡日报 记者 裴姝婧 通讯员 李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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