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宜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上限调为3322元

2017-06-29 07:26  

昨日,记者从宜昌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宜昌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000元调整至3322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全市缴存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从过去的102元调整至132元。此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过去的2000元调整为3322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24%。

自2017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市及县市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突破全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中央、省属在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执行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的上下限,也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月缴存额度上限的,超过部分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按财政部(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确因企业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按不低于月缴存额度下限的标准缴存。

据悉, 2017年度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办理时先办理调整业务,再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开通了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业务系统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和补缴业务;没有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在一马路、伍家岗营业部和县市区营业部柜面办理调整业务。在城区营业部办理调整业务的单位,请提前与一马路或伍家岗营业部预约。具体要求详见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事指南》。

政策解读与案例示范

关键词1: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

全市缴存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000元调整至3322元,下限从过去的102元调整至132元。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过去的2000元调整为3322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

关键词2: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宜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2017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键词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微调

2017年度全市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24%。

月缴存额案例

案例一:刘女士月平均工资:3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12%(最高比例)+3000×12%(最高比例)≡72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20元

案例二:张先生月平均工资:20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12%(最高比例)+20000×12%(最高比例)≡4800元(超过上限3322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322元

案例三:李先生月平均工资:2360元(2017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360×5%(最低比例)+2360×5%(最低比例)≡236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36元

案例四:王先生月平均工资:1320元(特别困难企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320×5%(最低比例)+1320×5%(最低比例)≡132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32元

(三峡商报 记者 杨春艳 通讯员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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