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0月6日电(记者刘紫凌、梁建强)违规收受礼品、使用公车、操办婚宴……6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就湖北鄂州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通报显示,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鄂州市鄂城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余锦军7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其上下班,同时还对杨叶镇违法建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近期,余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被收缴。
2015年5月,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动大队中队长吕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凭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被清退。
此外,根据相关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还查实:2014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柯贤合在为儿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并存在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柯贤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和违规报销的费用被清退。
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工作办公室原主任魏华2013年违规发放津补贴;此前其在担任该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春节物资等问题。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被清退或收缴。